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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确11项禁止内容!《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已经2026年7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曹淑敏

     2026年7月30日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繁荣微短剧,壮大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推动微短剧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少于二十分钟,主题主线明确、故事情节连续完整、人物角色突出的剧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互联网应用程序和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和专区、互联网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播出渠道,以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公共电子屏、智能(可穿戴)和车载设备等为接收终端,面向公众播出的微短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微短剧的创作和播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应当尊重原创,保护著作权,公平竞争,规范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微短剧的管理,制定全国微短剧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统筹全国微短剧内容建设、行业管理、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督,开展微短剧规划和播出调控,引导形成守正创新、健康向上、活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生态,促进微短剧行业规范繁荣发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微短剧管理,制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推动产业发展,指导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开展辖区内的微短剧产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

      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较大或者主要剧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内容的特殊题材(以下简称特殊题材)的微短剧。二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相对不大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三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鼓励微短剧艺术表达、传播方式、新技术应用、商业模式等创新。

      鼓励、支持广大群众参与微短剧创作,激发微短剧作为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的创新创造活力。

      鼓励、支持优秀微短剧创作播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根据微短剧创作的需要,为微短剧创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为纳入重点扶持的微短剧的上线播出提供必要支持。

      第七条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相结合,形成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经济业态,促进微短剧赋能千行百业。

      第八条支持外向型微短剧创作生产和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微短剧创作提供便利,支持优秀微短剧境内外同步播出。鼓励和支持微短剧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第九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评奖评优的相关规定,对优秀微短剧以及为推动微短剧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机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引导形成尊重创造、尊重创作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微短剧发展的氛围。

      第十条与微短剧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鼓励行业创新著作权服务模式。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微短剧有关著作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开展微短剧行业自律,并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对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对二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可以参照适用一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制度。

      制作机构拍摄、制作一类微短剧之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公示。

      第十三条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直接申报的机构(以下简称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以及全国拍摄、制作一类微短剧的公示。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的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拍摄、制作或者受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委托的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报请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公示,二类微短剧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细则应当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规律。

      第十四条申请一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的机构应当是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或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应当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和剧情梗概等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特殊题材一类微短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意见。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的申请材料或者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上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

      第十五条对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办法的,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制作机构应当按照备案的内容拍摄、制作一类微短剧。

      制作机构变更已公示一类微短剧主要人物定位、故事整体走向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履行备案手续;变更剧名、制作机构的,应当报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拍摄、制作完成的一类微短剧和二类微短剧在播出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和发行许可。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管理职责,进行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

      《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编号规则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批准文件,以及未经过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不得播出和参加评奖评优。

      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以及受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委托审核的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

      第十九条送审一类微短剧,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符合审核要求的样片;

      (四)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五)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微短剧制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十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修改的,应当将修改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完成后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已经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送审机构不得向其他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转移送审。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作出责令修改、停止播出或者不得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一类微短剧的《微短剧发行许可证》颁发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并鼓励根据本地区实际,优化审核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提高审批时效。

      第四章 标准规范

      第二十五条微短剧不得载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四)诋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歪曲、否定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宣扬文化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丑化、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五)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

      (八)宣扬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危害公共健康;

      (九)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拜金主义、奢靡之风,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十)散布虚假信息,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以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内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微短剧的剧名、台词、字幕等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确因艺术需要,可以使用方言;

      (二)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有关专用标识、呼号、称谓、用语,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用法为准;

      (四)对外文歌曲歌词、外文标题和台词、有特定含义的外文词汇及标识等,添加中文字幕。

      第二十七条微短剧的信息标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片头应当在明显位置标注剧名、许可证号、批准文件编号、节目编号,展示方式可根据特定类型微短剧的总时长、情节设置及传播特点,单独呈现或者与剧情融合呈现。

      (二)编剧、导演等人员的署名应当置于首集片头或者末集片尾字幕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八条微短剧推广信息应当与微短剧内容相适配,不得出现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第五章 播出要求

      第二十九条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从事广播电视或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应业务的资质。

      第三十条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播出微短剧的比例、时机、时段、重点推荐等进行宏观调控。

      第三十一条一类微短剧和二类微短剧应当按照许可通过的内容播出。鼓励优先排播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的微短剧。

      第三十二条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总编辑内容负责制,建立健全审核把关机制和内容安全全流程责任追溯机制。总编辑全面负责微短剧内容质量。总编辑人选应当符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并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主体责任,确保微短剧规范传播:

      (一)对一类微短剧和二类微短剧,播出前应当核验其《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二)对三类微短剧,播出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并同步将相关剧目信息和节目编号在线上系统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非独播的三类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审核版本标注本播出单位的节目编号,不得使用其他播出单位的节目编号;

      (三)对非专业制作、总时长较短的具有微短剧特征的网络视听内容,微短剧播出单位履行内容管理职责,应当健全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内容安全管理措施;

      (四)对传播微短剧的重点账号,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并实施重点管理。

      第三十四条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制作机构和播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

      第三十五条微短剧播出单位对其重新播出的三类微短剧,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核标准进行重新审核。

      第三十六条微短剧播出单位不得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微短剧提供服务,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实施停止播出、断开链接、下线、停止接入等处置措施。

      第三十七条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优先推荐优质微短剧,不得使用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

      第三十八条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对微短剧内容提供者和推广者执行本办法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应当根据内容数量、用户数量、日常流量等指标,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防范内容风险。

      第三十九条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四十条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在其平台上注册的用户签订用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供付费内容的,应当明确告知收费相关信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微短剧监督检查、应急处置、行政执法等工作。

      微短剧创作、推广、播出单位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方式,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置。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行业团体对微短剧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内容审核把关能力。

      微短剧创作、推广、播出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所属从业人员培训。

      第四十三条微短剧创作、推广、播出单位应当依法配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并为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开展数据统计分析提供必要支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擅自播出微短剧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制作、推广、播出含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内容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要求暂停节目内容更新,情节严重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未按照备案的内容制作、未按照许可通过的内容播出或者转移送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撤销行政许可。

      第四十八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向负责监督管理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者拒绝提供材料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类微短剧或者二类微短剧标准,自愿按照一类微短剧或者二类微短剧申报备案公示和完成片审核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管理要求执行。

      第五十一条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微短剧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中外合作制作微短剧、引进境外微短剧,依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在境内拍摄、用于境外播出的微短剧,适用本办法关于备案公示、审核许可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公布的《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今天(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微短剧领域的专项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高于此前行业指引类规范性文件。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首次从国家层面搭建起覆盖创作、制作、播出、监管全链条的制度框架,标志着微短剧监管从阶段性引导转向制度化、法治化的长效治理,为行业健康繁荣发展划定边界、明确方向。

    《办法》核心确立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根据投资额度与题材属性,将微短剧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层级,对应不同的备案与审核要求。分类标准由广电总局制定,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适时动态调整。业内专家表示,这一分类监管思路,意味着不同体量、不同题材的微短剧将面临不同层级的审核标准,高投资、特殊题材的微短剧将适用更严格的审批流程。在分类管理的框架下,《办法》进一步对全链条内容规范与主体责任作出明确划定,筑牢行业合规底线。

    此外,《办法》规定,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制作机构和播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这既是对观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对AI内容创作的规范引导。

  • AI漫剧的泡沫撑破了

    AI漫剧的泡沫撑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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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部剧,赚了9块6。

    今年上半年,光抖音一个平台,就上新了22.19万部AI漫剧。

    产能井喷,流量池却没跟着涨。

    9月1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很多人说,新规杀死了AI漫剧。

    BBGTalk认为,泡沫不是被新规刺破的,是它自己撑破的。新规,只是最后那根稻草。

    今天聊三件事:22万部的疯狂是怎么来的,8月停更潮该怪谁,新规之后,谁死谁活。

    赌徒心态的疯狂

    22万部是什么概念?日均1200部,平均72秒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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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DataEye的数据显示,这22万部里,播放量破亿的只有1055部,播放量破亿率只有0.48%。按行业常用的5000万播放盈亏线算,能跨过5000万播放盈亏线,真正回本的,只有1.3%;剩下98.7%,半年没摸到回本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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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大肆宣传AIGC成本降下来了,但要看跟谁对比,如今用户对AIGC的制作质量要求不断在提高,成本端其实在水涨船高。

    根据红星新闻报道,有AI漫剧博主算了笔账:刚入行时,算力一小时500块,现在1.5万;团队做一本书的AI漫剧,光算力就要3万,月度总支出最高能到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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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益端背道而驰,在下跌。据新浪财经调查的红果创作者,万播收益从近百块,掉到5块。

    既然98.7%都不赚钱,为什么还有人拼命做?

    答案很简单,那1.3%赚到钱的,赚得太狠了。

    一部爆款分账几百万,早期制作成本只有几千块。从AI绘图、AI配音到AI剪辑,几个人搭个班子就能干。

    几千块成本,搏几百万分账,这个赔率,比买彩票还上头。

    于是整个行业进入买彩票式的疯狂,批量生产、铺量、赌爆款。

    半年22万部,就是这么堆出来的。

    泡沫8月自己破了

    泡沫不可能永远撑下去。

    8月中旬,“大批AI博主停更了”冲上微博热搜第一,热度150多万。

    一大批番茄、红果上做AI漫剧的博主,连教别人做AI漫剧的教程号,都在扎堆停更。

    有博主跟红星新闻算账,年初还月入50万,这个月直接亏损。

    这里要捋清楚两套规则,记住八个字:平台治病,总局立法。

    8月先动手的是平台。番茄落地AI内容新规,红果同步收紧,小说改编必须版权备案,没授权的搬运+生成批量下架;单集限15分钟;禁止切合集;剧情截取不能超过原著10%;违规账号佣金清零。

    被清出局的,主要是三类:无授权搬运的AI漫剧博主,鼓吹月入几万的教程号,还有纯流水线的图文绘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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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下手有多狠?红果一个季度就下架了1718部违规漫剧,随后的低质专项治理,一周又拦截了3522部。

    当98.7%的玩家不赚钱,当算力一小时1.5万、万播5块,当11部剧赚9块6成为常态,这个行业本身就不可持续。

    泡沫,8月被平台先戳破的,而9月1号总局实行的新办法落地,这一次,是立法。

    80万是分级线,不是入场券

    新规到底管了什么?先吃颗定心丸:80万,是分级线,不是入场券。
    网上很多解读说“做AI漫剧先掏80万”,这是误读。

    80万和30万两个数字,出自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配套的《微短剧分类分层标准》,管的是审核分级,不是准入资格。

    投资80万以上的,算一类,总局备案、省级成片审核,发发行许可证;30万到80万的,为二类,省级审核发批准文件;30万以下的三类,平台播前审核、标注节目编号,就能合法上线。

    几千块成本的小团队,照样能做,只是走平台审核、拿不到重点推荐位而已。

    值得一提的是,真人微短剧的一类线是300万,AI剧是80万。

    监管对AI不是封杀,是规范里留了扶持的口子。

    除了分类分层标准外,还有两条规定。

    第一,AI必须标识。每集明显位置标注,平台不许用诱导沉迷的算法。

    第二,版权账必须算。以前搬运小说零授权成本,现在没授权不能做,做了就下架。

    如果把时间线拉长看,4月“先备案后上线”全面推行,7月分类分层标准施行,8月平台动手,9月1号《办法》落地,不是突然来的,是一步步收紧的。

    三条加在一起,本质不是杀死行业,是立规矩:以前“谁都能做、什么都能做”,以后“有分级、有标识、有版权”。

    新规之后,谁死谁活

    新规之后,谁会死,谁会活?

    BBGTalk认为,会死的,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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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靠搬运加AI生成的无授权账号。版权是硬门槛,这批8月已经死了一大半。

    第二,几千块博爆款的“买彩票式”玩家。他们不是被80万挡死的,是版权要买了、算力1.5万、万播5块,彩票赔率算不过来了。

    第三,纯流水线模板号。平台限流加观众审美疲劳,这跟新规没关系,早该死。

    会活的,也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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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有正版授权、有原创能力的内容方。盗版搬运少了,正版内容更值钱了。

    第二,有工业化制作能力的中大型团队。80万的线,对小团队是墙,对大团队是护城河。
    第三,垂直细分领域的精品创作者。泡沫挤掉之后,精品反而更容易被看见。

    经济日报引用的行业协会统计:一季度全行业上线12.8万部微短剧,AI占了95%以上的产量;但论播放量,占比只有5%的真人短剧,反而还占着绝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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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泡沫最精确的形状。

    所以未来就一句话:数量一定降,质量必须升。
    这就叫提质减量。

    泡沫戳破,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AI漫剧的泡沫,今天正式破了,但这不完全是坏事。

    任何新产业,都要经历三个阶段:野蛮生长、合规洗牌、精耕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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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到2026上半年,是野蛮生长;8月停更潮和9月新规,标志着洗牌开始;接下来,才是精耕细作。

    有正版授权、有原创能力、有工业化制作的团队,会真正跑出来。

    AI漫剧不是歪门邪道,它用AI把动画制作的门槛打下来,让更多故事能被看见,但前提,是三个词:正版、原创、质量。